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6号)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