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范围
预算绩效自评的范围为2022年我部门所有项目及整体绩效。
二、评价内容
结合各项目实施单位和职责科室的工作职能,对照各支出项目的政策依据、立项报告、项目规划、预算指标、验收报告等要素,评价其投入、产出、综合效益、群众满意度等各项指标,客观出具评价分值、评价报告。
三、评价方式
各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开展自评。
四、自评要求
要对评价质量、评价结果负责,评价依据要准确充分,分析判断要定量定性,结论结果要客观真实。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增强部门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确保“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使财政资金得到全面监管,财政预算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评价监督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责任明确原则。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由我局绩效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管理,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分级实施。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检查评价过程中的严肃性。
3.分类评价原则。以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局绩效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和检查。
4.提高效益原则。将绩效自评的经济性、有效性评价与财政监督中资金使用安全性、合理性检查相结合,检查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全面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评价方式及评价指标
(一)评价方式。单位自评由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绩效自评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整体支出情况或者项目实施情况,依据评价指标自行组织分析评价。
(二)评价指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时,要依据所设置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计分(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评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级别。
六、相关要求
(一)完善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建立和完善绩效报告、反馈整改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等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科室、局属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将绩效自评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
(二)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预算绩效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实现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和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将绩效自评结果与行政效能问责相结合,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于故意或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预算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通过绩效问责,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