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文件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于2023年5月31日前全部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现将我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文件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于2023年5月31日前全部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现将我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