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办: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医疗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医保发〔2019〕38 号)同时废止。
附件:赣医保发〔2023〕6号--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