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赣医保字[2024]18号)、《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3年)>的通知》(洪医保发〔20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门诊诊察费医保基金支付管理,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经过调研测算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明确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察费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的起草说明、宣传解读方案、政策解读,并于2024年4月30日挂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