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三批南昌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以下简称医保定点)申请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的工作时间。
二.受理范围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此前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不需重新申请(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除外)。公立村卫生室(所)不再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定点申请。
三.受理地点
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受理时间内自愿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三级医疗机构向市本级提交申请材料)。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市本级:丰和北大道369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C214,联系电话:86611375;
2.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03号,联系电话:85710373;
3.进贤县: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联系电话:85682013;
4.安义县:安义县大宇创业街世纪华联超市对面医保局二楼7号窗口,联系电话:87701521;
5.东湖区:三经路699号东湖区政府北楼1429室,联系电话:87838638;
6.西湖区:云天路西湖区市民中心五楼511室,联系电话:86538621;
7.青云谱区:广州路995号青云谱区市民中心1309室,联系电话:88466029;
8.青山湖区:民安路262号213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6195;
9.新建区:花果山路161号新建区医保局102室,联系电话:83735600;
10.红谷滩区:九龙湖茶园街366号红谷滩区市民中心22楼2202楼,联系电话:83839502;
11.湾里管理局: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联系电话:83769771;
12.高新区:艾溪湖北路绿地玫瑰城203栋人力资源产业园207办公室,联系电话:88311206;
13.经开区:双港西大街528号中国南昌人力资源产业园8号楼4层419办公室,联系电话:83805300。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打印《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申请表内说明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下载、打印《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按申请表内说明提供材料。
2.自愿向南昌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递交了医保定点申请的医药机构,且有意愿为省本级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的,可同时提交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详见附件4)。
五.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791-83880326、0791-88530882
监督邮箱:ncrsjjz@126.com
附件:1.南昌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条件附件1:南昌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条件
2.《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3: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4.《申请评估准入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附件4:申请评估准入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
5.医药机构基础信息表附件5:医药机构基础信息表
6.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6: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