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通过江西智慧医保APP、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医保专区或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
为增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个人账户授权人,包括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被授权人只能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已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授权使用人数量不限。
不可以。被授权人只能被一名授权人授权共济;如更换授权人,其他授权人需在被授权人上次解绑的次日申请。
成功授权后,被授权人应凭借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所有医疗类别中可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含省内异地就医),均可使用共济资金。
(1)被授权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待条件成熟后,被授权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3)共济基金具体使用范围执行被授权人所在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优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参保人申请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时应如实填写《江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承诺书》,保证被授权人亲属关系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无需额外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亲属证明材料。
因虚假承诺,导致的医保基金损失和其他连带责任,按《江西省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谋求个人账户共济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