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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医保 | 实施倾斜救助让群众“医有所保”
来源: 南昌日报2024年8月2日第6版  发布日期: 2024-08-12   访问量:

“要不是有医保政策兜底,我看病都成问题。”家住东湖区豫章街道的罗先生对医保政策连连称赞。

近年来,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聚焦防范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积极推进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困难群众申请实施倾斜救助,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医保“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了医保“稳定器”“减压阀”功能。

罗先生是2024年新增的低保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期间产生了较高的医疗费用,依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兜底,将符合条件的8万余元医疗费用进行了报销处理,报销完成后罗先生自己还需负担的医疗费用为3.3万余元,但这对于罗先生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罗先生和他的家人因此犯了难。

东湖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进行核查,发现罗先生能享受到《南昌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倾斜救助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医疗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于是,工作人员立马为罗先生申请了认定为低保对象前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通过倾斜救助报销了1.6万多元,大大减轻了罗先生的就医费用负担。

事实上,在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东湖区医保局按照“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近年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同时,该局加强与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沟通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每月根据民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并定期对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费用核查,针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政策。截至2024年7月,东湖区倾斜救助支出累计15.65万元。

自东湖区落实落细省、市医保扶助政策以来,区级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深入基层一线,耐心讲解医保惠民政策、上门服务就医报销、多次回访患者体验。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目前该区已构建起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保障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的医保政策体系。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接下来,东湖区还将紧跟政策导向,积极履职,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打造“暖心、爽心”阳光医保,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切实问题,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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