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关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履职依据,包括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信息;
4.工作动态,本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局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通知等;
5.预算决算,包括财政预决算等情况;
6.其他法定信息,包括政务信息、统计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nc.gov.cn/);
2.“南昌医保”微信公众号;
3.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
4.还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线下公开渠道: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联系电话:0791-8853165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机关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A座1603室)。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医疗保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办公室场所(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情况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刘凯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为成员,南昌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全局政务公开。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A座16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0791-88531650,传真:0791-88531650,邮政编码:330038。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8531650。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电话: 0791-88531650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A座1603室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附件:《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