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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领域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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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领域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领域信用承诺制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领域信用主体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医保基金使用安全。依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6号)和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推行我市医保领域信用承诺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市医保领域信用承诺机制,优化医保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模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医保基金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医保领域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定点医药机构的医师、技师、药师、护士等工作人员;

(三)申请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医药企业;

(四)申请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人;

(五)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附件1)。

四、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公示。医保信用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后,医保部门应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南昌)”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分类监管。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医保部门应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医保业务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级评价、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评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医保部门应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等级评定、市场准入、医保业务办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信用承诺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承诺事项。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我市按照省局《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模板),制定市本级《医疗保障承诺书》,明确承诺对象包含: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技师)、医保药师、医保护士、医药企业、参保人等信用主体。

(二)组织信用承诺。市、县(区)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部门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实施承诺制的条件和要求,提醒申请人需要承诺的事项,并向申请人发放承诺书。申请人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了解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并作出承诺。

(三)建立信用档案。《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单位、社会组织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由接受承诺的相关业务部门保存;信用承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医保部门根据承诺相对人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违反信用承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两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在医保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六、责任分工和信息报送

(一)明确责任。

1.市级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信用承诺工作的推进、实施和宣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基金监督管理科负责三级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医师(技师)、医保药师、医保护士等信用主体信用承诺书的签订;市局医药服务科负责医药企业承诺书的签订;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参保人信用承诺书的签订。

2.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参照市局模式积极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市局模式鼓励辖区内信用主体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宣传。

(二)报送信用承诺书

1.年度报送:市、县(区)医保部门要于每年2月底签署完属地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承诺书,并将承诺书PDF版及《信用承诺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2.定期报送:其他主体根据医保业务办理情况随时签订。相关科室(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产生的承诺书PDF版和《信用承诺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局基金监督管理科,承诺书原件按月装订,按年存档。

联系人:辜颖茜

电话:0791-83987151

邮箱:nc_ybjjjjgk@163.com

附件:1.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2.信用承诺汇总表

附件1-1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的优质服务品牌,本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2.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做到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重复收费,不套用项目收费。

4.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杜绝不合理诊疗、滥用大型检查、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

5.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盗刷社保卡。

6.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专项检查、投诉调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监管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7.承诺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8.同意将本承诺信息通过医保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信用中国(南昌网站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9.如果违反本承诺事项,违法失信,将承担相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医院(盖章)

                                   

附件1-2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的优质服务品牌,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2.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3.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协助参保人员套现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

4.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专项检查、投诉调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监管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5.承诺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6.同意将本承诺信息通过医保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7.如果违反本承诺事项,违法失信,将承担相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药店(盖章)

                                   

附件1-3

医药企业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省(区、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我方      ×××公司)      申请在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并就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配送、货款结算等集中采购活动,郑重出以下承诺:

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各省(区、市)集采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不向采购我方药品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

(四)不利用药品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

若挂网交易后产生相关专利纠纷,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

(一)具有履行合同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等有关要求,及时足量供应药品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

(二)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

(三)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

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

(一)如我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二)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我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三)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代理人,因涉及我方药品医用耗材的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四)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1-4

医保医师(技师)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本人(姓名)          作为(单位全称)                        师(技师),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协议约定,自觉维护医疗行业公信力和医师公众形象。

三、严于律己、廉洁行医,抵制商业贿赂,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坚守职业准则,因病施治,力避过度诊疗,为病人提供适宜和最佳的诊疗服务。

四、认真核验住院参保人员社保卡等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五、不为参保人员提供超出执业登记范围诊疗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六、不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基金结算,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不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或凭证,不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不为参保人员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方便,不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同意将医保医师信用信息通过医保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如果有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承诺人:

                                      

附件1-5

医保药师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本人(姓名)          ,作为(单位全称)                     药师,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及协议约定,自觉维护医药行业公信力和药师公众形象。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三、按规定审方、验方,不擅自更改处方或不按处方剂量配药。

四、不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五、不为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卡现金或盗刷医保卡提供方便。

六、不为参保人员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方便,不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伪造处方,不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八、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九、同意将医保药师信用信息通过医保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如果有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承诺人:

                                    

附件1-6

医保护士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为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本人(姓名)          作为(单位全称)                        护士,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现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协议约定。自觉维护医药行业公信力和护士公众形象。

三、严于律己、廉洁行医,抵制商业贿赂,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坚守职业准则,对病人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治疗和护理。

、认真核验住院参保人员社保卡等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严格执行医嘱,不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或凭证,不虚假计费,不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同意将医保护士信用信息通过医保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如果有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承诺人:

                                      

附件1-7

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一、参保人基本信息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承诺内容

1.报销材料承诺事项

)报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不存在隐瞒、虚报、冒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未在其他单位(机构)报销过

)外伤(中毒)入院不属于“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及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情况”范畴。

2.其他承诺事项

1不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 不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3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三、注意事项

1.告知承诺使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2.承诺方式: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3.承诺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4.不实承诺责任: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附件2

信用承诺汇总表

序号

承诺

对象

承诺

编码

承诺人名称

承诺人类别

承诺人代码

承诺类型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违诺责任

承诺作出日期

承诺有效期

承诺受理单位

承诺受理单位代码

公开类型

备注

例:

其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药企业/医保医师(技师)/医保药师/医保护士/参保单位/参保人

按照区划 8位签订日期 6位流水号:如:36010120240101000001

其一:***医院/药店/企业/姓名

其一: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其一: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型、其他中的一项填写;如为 “其他”,填写具体类型

其一:①审批替代型,申请办理×x许可证;②容缺受理型,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③证明事项型,申请办理×x证明文件;④信用修复型,申请在××网站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⑤行业自律型,参加××协会组织的信用承诺活动;⑥主动型,自愿作出承诺等

填入承诺书中承诺内容

填入承诺书中注明的违诺责任

如:20240101

如:20241231

例: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填写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例:11360100MB1971458J

其一:可向社会公开/特定范围内公开/不可公开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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