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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2 10:18:37来源:浏览量:字体: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2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洪府办发〔2023〕26号)、《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3〕33 号)等文件要求,本政策决策、准备及推行阶段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本政策决策、准备及推行阶段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诉求,以便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拟推行本政策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步推进南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统筹解决南昌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结合南昌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实施意见适用范围: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红谷滩区、新建区、经开区、湾里管理局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改造范围:全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并且列入《南昌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所有行政村进行改造;未纳入《专项规划》的村庄,村民自愿进行改造的,由属地政府提出,经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同意,并报南昌市政府审核后,可以补充纳入改造计划。

3、实施意见改造模式:(1)采取拆除新建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拆除新建项目应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并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在项目实施之前,属地政府应做好征求村民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2)采取整治提升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按照文明城市标准经常性开展整治提升,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强化违章建筑的治理和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完善片区路网、管线和消防通道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3)采取拆整结合方式进行改造的项目。拆整结合项目中拆除新建部分采用拆除新建的原则实施,整治提升的部分采用整治提升原则实施。

4、实施意见征迁补偿: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实物安置、房票安置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有关标准及要求按照《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洪府办发〔2023〕26号)及《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3〕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另行约定。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政策的了解程度如何?

2、您对本政策是通过哪个途径获知的?

3、您认为本政策推行是否能被接受?

4、您认为本政策在推行时还需要注意哪些?

5、您对本政策最关注的是?

6、您认为本政策推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

7、您通常会采取何种途径表达个人意愿?

8、您的其他一些有关本政策社会稳定方面的诉求、意见及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推行单位: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袁爱鹏

联系电话:15213325314                邮  箱:992503984@qq.com

报告编制单位:江西人和瀚量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晶晶 联系电话:19168261399                邮  箱:347724052@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楼1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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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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