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建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南昌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70人,其中在职人员47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44781.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679.07万元,较2021年增加511.4万元,增长12.27 %;本年收入合计40102.28万元,较2021年增加24150.78万元,增长151.4%,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311.07万元,占98.03%;其他收入791.21万元,占1.9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 44781.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0270.08万元,较2021年增加21822.31万元,增长118.29%,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4511.28万元,较2021年增加2839.88万元,增长169.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导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038.27万元,占34.86%;项目支出26231.81万元,占65.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04.54万元,决算数为393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71%。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9.27万元,决算数为79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7.36%,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追加财政拨款较多。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17.38万元,决算数为1130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08%,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追加财政拨款较多。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07.88万元,决算数为1103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43%,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追加财政拨款较多。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5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下拨转移支付项目经费。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事业运行项目经费。
(六)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2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职业技能鉴定、国家开放大学、技校教育教学支出等项目经费。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招商引资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79.2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611.48万元,较2021年增加3770.25万元,增长48.08%,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合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55.15万元,较2021年增加216.52万元,增长33.9 %,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合并改革公用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5.82万元,较2021年增加230.83万元,增长68.91%,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合并改革经费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46.81万元,较2021年增加42.85万元,增长1082.07%,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一般财政拨款支出经费用于购置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0.74万元,决算数为80.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43.74万元,增长118.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原因是本部门今年无此项开支,决算数与2021年一致。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6.71%,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累计接待119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住建局来考察学习以及国家住建部来调研等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6.81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4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报废车辆并申请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44万元,决算数为32.43万元,完成预算的30.1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1万元,下降6.38 %,主要原因是市场因素导致减少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5 辆。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机构改革,参公单位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7.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0.2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4.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4.93%,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69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231.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南昌市城镇C、D级危房排危整治工作奖补资金”、“三限房出让用地周边存量住宅价格测算评估费用”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2.9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4个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但另外2个项目未达成预期目标,南昌市城镇C、D级危房排危整治工作奖补资金项目、教学项目两个项目项目执行数没有达到预算数。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8,430.2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80.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数量指标方面,10个数量指标全部达到产出目标;质量指标方面,9个质量指标中,除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平台验收合格率因相关单位数据共享工作配合不顺利,以及疫情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度延缓,导致未达成“‘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平台验收合格率’100%”的目标任务,其他均已达到目标任务;时效指标方面,6个时效指标均已达到目标;成本指标方面,1个成材指标已达到目标;社会效益指标方面,7个社会效益指标中除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化解率只达到了79.22%,未达成“‘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化解率’100%”的目标任务,其他都已达到;社会满意度指标方面,两个满意度指标都已达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详见附件1),以下为2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白蚁防治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休退(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休退(项):反映事业单位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具体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