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障房建设、管理、分配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公有住房出售、清退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改房政策核查、房改资金核算、房改资格和房改售房款核验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住房货币补贴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补贴资格、金额核查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资格核验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核查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承担物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承担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八)承担房屋楼盘表制作、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九)承担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房款的交存、退款及代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代管和发放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承担划拨维修资金至全市各城区房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各县区房管部门规范使用维修资金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全市公有住房售房款进行使用拨付的事务性工作。
(十二)承担存量房交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存量房房源核验、购房资格核查、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安全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四)承担退出住房保障政策人员限购解除的事务性工作。
(十五)承担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租金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承担房屋租赁企业住房租金核查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受理登记、白蚁预防施工、白蚁预防发证及包治期内房屋白蚁复查与灭治工作。
(十七)承担国有土地上危房普查统计的事务性工作。
(十八)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和住房保障限购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房产数据采集和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工作。
(十九)承担建筑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指标指数发布工作。
(二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的研究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市粉煤灰排放、开发利用、质量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市雕塑建设及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十三)承担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四)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2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综合科;2组织人事科;3财务科;4保障房建管科;5保障房配租科;6公有住房出售科;7住房货币补贴科;8商品房网签备案科;9新建商品房预售服务科;10房屋租赁服务科;11房产交易科;12房屋面积科;13直管公房服务科;14住房资金归集科;15住房资金使用科;16房屋使用安全科;17物业服务科;18白蚁防治科;19矛盾调解科;20技术科;21征收科;22安置科;23建筑工程造价科;24建筑材料研究科;25城市雕塑科;2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90人,其中在职人员19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426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780.63万元,较2021年增加2342万元,增长162.79%;本年收入合计10485.27万元,较2021年增加6223.34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由多家单位合并而成,2021年决算口径不含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22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为5498.42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321.45万元,占98.44%;其他收入168.83万元,占1.5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426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006.89万元,较2021年增加6063.56万元,增长122.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由多家单位合并而成,2021年决算口径不含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22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为5498.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59.01万元,较2021年增加2501.79万元,增长330.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由多家单位合并而成。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939.41万元,占44.88%;项目支出6067.48万元,占55.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39.13万元,决算数为1032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97%。其中:
(一)社会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56万元,决算数为23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8.07万元,决算数为113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奖金指标。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因机构改革自然资源局调入人员的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68.51万元,决算数为891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498.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3.96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4122.68万元,较2021年增加2020.92万元,增长96.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由多家单位合并而成,2022年度进行奖金清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1万元,较2021年增加5.48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7万元,较2021年减少92.16万元,下降79.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绩效工资改革。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4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里面未安排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08万元,决算数为9.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26万元,增长16.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此项开支出。决算数与2021年决算数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32万元,决算数为0.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机构改革全年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一致。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累计接待2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 2021年决算数一致,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77万元,决算数为8.7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94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外出检查全市范围内直管公房的安全问题业务用车,以及白蚁防治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9辆。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3.4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9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9.51%。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外出检查全市范围内直管公房的安全问题业务用车,以及白蚁防治业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3.4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29%。(项目支出里面2022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498.42万元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上年增人增资清算资金项目5.14万元,未纳入预算绩效自评)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公开“房产交易系统维护及机房改造项目”,2022年资金预算160万元,截止至2022年底,已支付160万元,资金支付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休退(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休退(项):反映事业单位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具体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