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建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等。
机构设置情况: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开发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重点工程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城市更新科。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内设科室18个,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开发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建筑监管科、政策法规科、重点工程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城市更新科、审批服务科。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7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2087.9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50.41万元,较2021年减少127.99万元,下降33.82%;本年收入合计21837.51万元,较2021年增加16183.64万元,增长286.24%,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221.65万元,占97.18%;;其他收入615.86万元,占2.8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2087.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388.74万元,较2021年增加15622.6万元,增长270.94%,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699.18万元,较2021年增加433.04万元,增长162.71%,主要原因是:单位其他收入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87.08万元,占14.43%;项目支出18301.66万元,占85.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3.71万元,决算数为2122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9%。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61万元,决算数为16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1.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财政拨款(死亡抚恤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6.44万元,决算数为532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5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较多。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67万元,决算数为21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财政拨款。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5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下拨转移支付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招商引资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9.9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54.75万元,较2021年增加269.21 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1.19万元,较2021年增加3.16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略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4.05元,较2021年增加257.31万元,增长188.17%,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支出以及工资改革。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项目经费列支设备购置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79万元,决算数为0.7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97万元,下降55.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此项开支,决算数与2021年一致。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79万元,决算数为0.7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97万元,下降55.1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一致。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累计接待58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住建局来考察学习以及国家住建部来调研等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9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略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0.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6.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4.1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3.7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301.6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反映“三限房”出让用地周边存量住宅价格测算费用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两个项目的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休退(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休退(项):反映事业单位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具体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