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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三限房”项目销售规定的通知(洪房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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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2019年8月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洪房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信息公示、申购登记、摇号方式、公证监督、合同签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三限房”项目销售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申购登记行为。对累计2次选房后放弃房源的,一年内不允许其再次申购。对累计5次可以选房但放弃选房的,一年内不允许其再次申购。

二、进一步完善摇号选房规则。当期所有房源按不同户型分组摇号方式确定“三限房”购买对象资格名单。开发企业可视情选择采取人房对应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并在对外公示的《摇号选房方案》中予以明确。

1、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的。应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和对应房号,同时摇出未中房人员的轮候序号。对摇中后放弃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和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公示2天后,再组织轮候人员按轮候序号替补选房,直至所有房源或所有轮候人员选完为止。

2、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的。应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的选房序号,由开发企业组织申购人依序选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应以选房序号对应所选房号的方式,在现场销控表上进行标注,接受监督。

当期所有摇号、选房工作结束后,所剩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按规定销售。

与洪房规[2019]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本通知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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