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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规〔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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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房规〔2018〕4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今年我市先后出台和实施了《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措施,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装修价格限高制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对已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今后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装修价格分别实行最高限价。对不接受装修价格限高的企业,市行政审批局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暂停其网上签约。

二、实行装修样板房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应按施工图审机构对全装修设计图的审查文件,在销售楼盘内建造所有户型的不同装修方案的实体装修样板房;如建造临时样板房的,在交付前必须完成实体样板房建造,并出具临时样板房与实体样板房一致性公证书。样板房建成后,需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

三、实行装修价格评估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验收通过后,开发企业须在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下,从我市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库中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评估后的均价作为装修价格。

四、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前,应根据装修评估价格和向房管部门征询的商品住宅毛坯指导价格,制定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并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报送价格部门签收。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时,应要求开发企业提供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

五、实行全装修信息公示确认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期间,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增加装修信息公示:建设部门对装修施工设计图的审查文件、住宅装修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等,并展示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开发企业必须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的公示展示告知内容给购房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单存入购房档案。

六、落实价格“两分开”、标准“两一致”要求。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分开;在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交房装修标准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七、加强销售市场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新建全装修住宅设计、建设、监理、交付等加强监管;房管部门要对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未按要求公示预售信息等行为监管;价格部门要对价格欺诈、变相涨价、价外加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监管;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广告宣传、阴阳合同、捆绑搭售等行为监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评估)机构应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自觉落实企业和机构的主体责任,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涨价、信息不公开不公示等,中介(评估)机构不得进行违规收费、价外加价、违反相关规定评估等。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将严厉惩处。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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