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洪司字〔2023〕14号)要求,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因有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且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我局决定废止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三限房”项目销售规定的通知 |
洪房规〔2020〕1号 |
2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
洪房规〔2019〕1号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