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民事案件
供稿: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小旆
审稿: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胡泽域
检索主题词: 租赁合同、押金、不定期租赁、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退租后房东不退还押金,法院判决返还押金,若迟延履行还需加倍支付利息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9日,徐某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徐某将坐落于南昌市××村××栋××房房屋出租给李某用于住房,租赁期限为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房屋租金每月900元,每月28日前缴付。另付租房押金1200元,押金不能充作租金使用,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经徐某确定结清水电费用和无拖欠各种费用及房屋无任何损坏,徐某无计利息退还给李某。合同期满,如李某退房,必须提前10天通知徐某,否则徐某将在押金内扣除7天房租,结清水电费用。退房时未打扫房间卫生的,徐某将扣除100元作为打扫房间卫生费。当日,徐某出具收据,确认收到李某押金1350元,载明“406房押金1200元,电卡、门卡各一张押金150元,合同未满押金不退”。同日李某搬入案涉房屋。2021年10月29日,李某通过微信沟通“我下个月房子到期,我这边先续几个月。到时候如果我要搬我会提前一个月和你说,这样可以吗?”徐某回复“可以”。2022年2月22日,李某向徐某提出解除合同,通过微信向徐某发送“我这边需要退租了”,3月16日与徐某约定当月26日办理退房交接。2022年3月28日,李某将钥匙放至房屋内搬离案涉房屋。退租以后,李某多次向徐某讨要租房押金1350元,徐某一直未返还押金。因此,李某将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徐某退还李某房屋租赁押金1350元,逾期部分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调查与处理】
青山湖区法院认为李某与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签名认可,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并自动履行。李某使用该房屋已经支付了使用期间的房租,租赁期限届满,李某提出继续承租,徐某表示同意,故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李某提前一个月告知徐志勇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徐某应在李某实际退租后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其房屋租赁押金。在庭审过程中,李某明确放弃诉请中关于逾期利息的主张,应予同意。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供答辩意见,也未提供证据及质证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因此青山湖区法院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某房屋押金1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分析】
1.徐某和李某是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订立的租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遵守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李某按时支付了房租和押金,在李某退租时,在无其他违反租赁协议情形的情况下,出租人徐某应及时把租房押金退还给李某,而徐某迟迟不退押金,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李某通过微信和徐某沟通续租几个月,徐某也表同意,双方未确定具体的续租期限,为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应视为对原房屋的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李某提前一个月和徐某沟通说明其需要退租,是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了房东徐某,而且后来还和徐某约定了办理退房交接,并且在退租后也归还了钥匙,是合法合理的退租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徐某未提供答辩意见、未提供证据和质证意见,经传票传唤,仍未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合法有据。
【典型意义】
1.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押金的退还方式、时间,住房的修缮、维护责任,转租约定,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的变更、终止情形等相关情况。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其中有一个不定期租赁的情形,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后,承租人要退租,应提前告知出租人,否则临时退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租金损失。
2.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和出租人最好通过能够留痕的方式进行沟通,如短信、微信或者电话录音的形式,双方有金钱往来时,也应在转账时备注钱款用途,以便日后双方出现矛盾纠纷,相关材料可作为证据佐证观点。
3.合同中,违约一方涉及金钱给付义务时,法院判决一般会要求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若超出了法院要求的时间,将要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若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一直未支付金钱,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