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明[2018]8号文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nc.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1-86719124。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紧密结合房管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我局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配合,坚持“明确各部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受理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做到及时上报、上传,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丰富公开渠道
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局做到信息公开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便于办事、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一是大力推进网站建设,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对网站政务平台进行了全面改版,突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增强网站导航查询功能和互动性,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办公场所设置多种信息公开查询,通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印发办事指南、电脑触摸查询、led电子屏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水平。三是拓展新的公开载体,充分利用qq群、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南昌头条”政务发布等,更加便捷的服务百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我市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房地产信息网站向公众公开,并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市民查阅,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了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信息69条。另外,我局还在本部门的房产信息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0000余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分为法规文件、工作动态。我局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和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88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42件,并公开了市政府制发的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法规文件4条,发展规划2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55条,财经信息4条,人事信息2条。在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中,发布房地产新闻4000余条,答复群众咨询2400余条,以及其它信息70000余条。在政务微博上公开信息179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71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我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及时做好了科学解读,2017年针对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措施,发布政策解读。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7件,都为网上依申请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受理的7件网上依申请,均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当面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案;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2018年,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和公众知情权都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的信息列为1条) |
条 |
6478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477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次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篇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次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240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数员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