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13日止。本报告通过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cfdc.com.cn)、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nc.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1-86719124。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3年,我局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分管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承办、各单位共同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健全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行为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门户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办法、局长信箱(信访投诉、咨询留言)回复办理规定,建立公开信息备案、信息公开告知、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程序及要求,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职责,严格履行上网信息审批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认真抓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下级单位的对口业务指导,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三)完善载体平台,拓宽公开渠道
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便于办事、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载体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大力推进网站建设。我局门户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立了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务信息公开栏,局机关制定的所有不涉密的政策、文件和处室有关办事程序全部上网发布,并运用咨询答疑、在线访谈、工作简报、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务信息;二是办公场所设置多种信息公开查询。办公现场通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印发办事指南、电脑触摸查询、led电子屏等方式,每天公开政务信息,有效发挥服务大厅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水平;三是拓展新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利用qq群即时通讯平台,建立了与服务企业政务信息互通渠道;开通了政务微博,第一时间发布政务微博,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四)以网站为平台,加大信息公开
2013年我们对网站政务平台进行了全面改版,网站围绕突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增强网站导航查询功能和互动性,针对百姓关注和关心的信息,增设了“商品房场景式服务”和“业务案件办理状态查询”栏目。一年来,完成网站新闻更新3993条,制作网页专题227期,自写新闻稿件1831篇,新增楼盘项目电子档案42个。通过不断完善网站栏目,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度、共享度。
2013年,我们继续围绕上级信息公开要求,以住房保障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产市场监管等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信息公开。住房性保障信息公开方面,在网站专门设立的住房保障专题,及时公开建设信息,向社会公布了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了28项涉及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了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征收规范操作的工作流程,明确应当公示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等相关内容,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收部门的工作纪律公开以及监督电话公开等,指导各县、区(新区、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坚决做到依法、公正,“阳光征收”。市场监管方面,通过“楼盘档案、数据中心、房产资讯、房源中心、服务在线”等网站栏目,实时动态发布房地产市场权威数据信息,引导合理消费,理性购房,稳定房价,规范行为起到较好作用。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些成绩。在每月份市直各单位政务网站信息更新排名中我局排名一直保持在前三名;网站日独立访问ip数量保持在7千左右,日均点击次数超6万次,比上年增长了20%;在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网站)评比中,获得市直部门组一等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信息53条。另外,我局还在本部门的房产信息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843条,同2013年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量比,增长了2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分为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领导信息1条,法规文件17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28条,人事信息2条,财经信息2条。另外,在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的共30843条,其中发布房地产新闻5383条,发布政策法规368条,答复群众咨询552条,以及其它信息24540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我市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房地产信息网站向公众公开,并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市民查阅。
2013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其中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受理的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的经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形式不全面、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氛围不够浓,部分工作人员的意识有待提高,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引导社会公众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宣传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总结经验,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功能和平台;加强和健全互联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本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通业务办结短信服务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效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南昌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14年2月28日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3年度数 |
同比增减(%) |
一、主动公开政府数量 |
条 |
||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
条 |
30843 |
20% |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四)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数 |
条 |
52 |
6%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6 |
-57% |
(一)依申请方式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50% |
3.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4.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6 |
-57% |
其中:办结数 |
件 |
6 |
-57% |
到期未办结数 |
件 |
0 |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57%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25% |
2.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国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
件 |
2 |
10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1 |
-75%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
件 |
0 |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6 |
24%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
件 |
3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