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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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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南六楼,电话:0791—83884166,邮编:330038,电子邮箱:3884167@163.com。

我局认真贯彻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为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本职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7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2件,自然人20件,其他2件;予以公开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16件,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1件,其他处理1件。所有依申请信息都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环节,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平台建设方面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新政务新媒体作用,2020年10月24日开通“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公众号,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推广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0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204条,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扎实发挥官网主阵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信息696条,新开设专题专栏1个,更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事指南,上线“南昌市城市雕塑地图”系统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都安排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确立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领导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报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审批制度,做到信息报送有专人把关,领导审批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制度》,修订了《南昌市建设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工作要求和监督保障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3

40.4006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2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1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1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0

0

0

0

0

2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对公开范围的界定标准把握不准确,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平台未充分发挥出最大效用。

(二)改进情况

充分利用科学化手段,有效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切实抓好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其宣传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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