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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南昌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单位有关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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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字[2023]58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切实保障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安全,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1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单位的有关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时,应当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项目装配式面积和装配率要求。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编写装配式设计专篇,同时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各专业间的协同配合。

3、鼓励装配式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全过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装配式指标等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5、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进行技术认定,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设计单位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装配式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应包含项目装配式范围和目标,拟采用的结构技术体系,对预制构件类型、连接技术等相关内容提出设计方案,并对构件加工制作,施工装配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除完成传统施工图设计外,还需完成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实施方案、装配式施工图(装配式施工图中需包含装配式面积和装配率指标)等装配式设计资料。

4、深化设计阶段,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应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复核确认。

5、设计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资料同步向市住建局备份,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到装配式相关变更的,需要及时告知市住建局。

6、鼓励设计单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协同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并上传住建云系统。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装配式面积、装配率进行审核,对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涉及到结构安全、建筑功能、装配式指标等重要变更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重新进行审查。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应及时将审查合格的装配式项目情况按照附件的格式,告知市住建局。

四、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特点梳理、辨识、分析项目重大风险源,编制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装配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参照《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交底和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2、装配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交底制度、领导带班、班前教育等制度,加强对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部品部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及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4、施工单位应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并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首批次构件验收。对每种类型的预制构件,均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5、支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及时采集数据指导施工。

五、监理单位责任

1、监理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监理规划和装配式专项监理细则,分别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装配式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部品部件制作方案进行审批。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对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吊具造型、防护系统和支撑系统等容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环节进行审核。

4、监理单位应当按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现行国家规范和监理合同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1)对部品部件的生产制作进行驻厂监理,对预制构件的制作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形成影像记录,对预制构件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并编制驻场监理评估报告。

(2)对部品部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施工监理。对部品部件连接、吊装、套筒灌浆、坐浆、后浇混凝土节点施工、外围护部品部件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措施,并对套筒灌浆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留存影像资料。

5、监理单位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责任

1、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部品部件生产及运输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部品部件吊装施工。

2、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主动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过程验收资料、部品部件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操作技能的岗前培训。

4、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5、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部品部件从原材料、生产、入库、出厂、运输全过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管理机制。

七、检测机构责任

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或者规范要求的项目,需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及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八、装配式项目各方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南昌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合格统计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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