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罚决字〔2023〕第050号
当事人:南昌盛都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7MNY594
法定代表人:张良剑
详细地址:青云谱区广州路1616号万溪总部经济大楼
南昌盛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青蓝府项目在销售期间存在售后包租未竣备商品房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的规定,应处以1-3万元的罚款。
鉴于该项目签订售后包租协议的业主达120余户,且业主未收到租金并投入装修费,已造成较大范围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中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裁量基准2“未及时改正,造成损失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