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洪房公[2004]036号
各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的落实到位,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4年度第一次工作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专户管理,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管理中心专户下设立贷款担保保证金二级账户进行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尚未在管理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开户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请尽快到管理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开户手续。
二、各受委托银行及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须按《楼盘项目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协议》中确定的比例将保证金转入管理中心保证金专户。
三、对于历史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转付的由各受委托银行管理的保证金,各受委托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尽快转入管理中心贷款担保保证金专户,并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明细表》。
四、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开户或转付保证金的,管理中心将暂停该楼盘项目的公积金贷款发放。
五、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按年到管理中心领取贷款担保保证金二级账户对账单,按季到管理中心领取贷款担保保证金账户利息单,如有疑问可与管理中心按月对账。
六、贷款担保保证金在贷款抵押登记到位后予以逐批(个)解付,届时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抵押登记到位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解付手续,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将保证金退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七、各受委托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执行中如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 苏湘 雷鸥
联系电话:6238649 6252613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7月3日印发的《关于公布2013年(含)以前全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房字[2014]16号),此文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