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字【2022】143号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建局(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保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文本下载地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nc.gov.cn/)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建部门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倡导使用保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应在网站提供保租房合同示范文本链接,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有关企业(单位)下载。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单位)可参照本保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或自行制定合同条款,并遵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相关规定。
三、使用保租房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企业(单位)在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前,应告知承租人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提示》,阅读后还应签字确认。
四、《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仅供参考,从2022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