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历史业绩补录及历史业绩标A工作的政务服务质效,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赣建建〔2023〕3号)要求,结合南昌市实际,研究制订本通知。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
3.《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赣建建〔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补录流程、优化业绩标A流程、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五部分组成。
(一)明确工作职责
该部分明确了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 工作的原则、审核把关的部门。
(二)优化补录流程
该部分明确了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补录申请,县区级项目和市本级项目业绩补录流程和公示期10天的要求。
(三)优化业绩标A流程
该部分明确了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标A申请,县区级项目和市本级项目业绩标A流程和公示期10天的要求。
2.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
(四)优化业绩补录和标A申报材料
该部分明确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强调不再予以补录的情形。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确保相对固定人员,对违规在系统中补办施工许可证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或在标A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