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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0 14:32:24来源:浏览量:字体: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南昌市住建局于今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质监安字【2016】6号)、《关于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3】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现行工程建设规范,2022年9月,我局启动《关于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工作。

2023 年12月8日,我局向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部分施工企业、相关企业专家征求《关于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同时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级安全示范工地的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为规范化开展市级安全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提供有效指导,

二、主要内容

《关于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布、有关事项等内容。主要如下:

(一)规定了申报条件。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规模、现场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等满足相关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规定了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资源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申报立项。

(三)规定了评价程序。安全示范工地评价采取企业自评、过程评价和专家评价形式,每一次评价结果不得低于80分。

(四)规定了评价结果公布情况。市建监中心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服务指导和抽查,提出拟推荐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及评价意见,由市住建局审定后予以公布。对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规定了市级安全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加强项目现场全过程、常态化安全管理。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把关,做好对申报项目的过程评价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市住建局下一步将根据《关于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对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在建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工作指导,推进市级安全示范工地申报及评价工作规范化开展。

咨询电话:0791-8853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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