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房建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严管控建筑市场行为,南昌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但是,我国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推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得到了明确和落实,但仍然存在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履职缺失和违规兼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职责不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首要责任不到位等情况,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南昌市住建局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质量责任落实。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快速发展,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做了一些规定,但比较分散,不够聚焦,《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相关规定及工程实践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职责。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三、《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中央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7. 《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8.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9. 《江西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10.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等
四、《通知》相关条款说明
《通知》主要针对工程项目现场四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分别起草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作职责、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按照开工准备、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三个阶段明确工作职责。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共23条,其中开工准备阶段共8条,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考勤管理、核查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工程实施阶段共10条,主要包括人员机构管理,质量安全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工程验收阶段共5条,主要包括组织验收环节中的资料准备、验收组织、依法报备等工作职责。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共17条,其中开工准备阶段共5条,主要包括在岗履职、资料准备、机构建设等方面等工作职责;工程实施阶段共10条,主要包括质量安全责任,施工组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工程验收阶段共2条,主要是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的职责和工程完工后保修返修等工作职责。
3.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共21条,其中开工准备阶段共3条,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配备,总监任职要求等;工程实施阶段共16条,主要包括质量安全责任、机构人员审核、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工程验收阶段共2条,主要是审批竣工申请和资料编写并整理归档等工作职责。
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共17条,其中开工准备阶段2条,主要包括安全设置、安全检查等工作职责;工程实施阶段13条,主要包括涉及日常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审核,资料填写归档,日常安全巡查要求等工作职责;工程验收阶段2条,主要是配合工程验收方面的资料准备和安全巡检工作。
五、《通知》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通知》重点解决了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发包与承包等方面责任不明确、履职要求不具体等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活动的牵头协调职责;规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职行为,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服务的工作要求,有效提高监理服务水平,落实工程监理职责;细化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工作内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