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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4:37:01来源:浏览量:字体:

洪住建字〔2023〕104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赣建建〔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和标A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南昌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业绩补录和业绩标A工作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其真实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把关。

二、优化补录流程

(一)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补录申请,报送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

(三)实地核查基本属实,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业绩补录的,由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同步补录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企业网上补录资料进行初审,并上传《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初审结束后,按照“一个业绩项目一个档案”的原则专门建档,按照档案规范化要求装订形成业绩补录档案。对于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程业绩补录,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核实无误的按程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以有正式文号的公文上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市住建局将不定期抽查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绩补录档案

(五)对于市本级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牵头,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管(住建云数字化图审未能查询到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科室共同开展业绩补录工作。

受理:由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受理企业提交的书面补录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含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

初审:①书面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发函招投标备案、施工图审查监管(住建云数字化图审未能查询到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科室(部门)核实企业申请补录的项目情况,业务科室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至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

②实地核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业务科室(部门)在编在岗人员赴项目现场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

市本级项目由区级招标监管的,由区招标监管部门对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初审,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

复核: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江西住建云”认真准确填写相关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网上提交市住建局审核。施工许可核发科室将企业在“江西住建云”提交的信息截图,发函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管(住建云数字化图审未能查询到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职能所在业务科室(部门)审核确认,各业务科室(部门)核实并复函同意后,复核通过。

公示: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六)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系统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招标监管的项目,需派员参与调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优化业绩标A流程

(一)工程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基本项目信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全部齐全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标A申请,报送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真实性,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中各项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等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

(三)实地核查基本属实,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业绩标A的,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企业网上标A资料进行初审,并上传《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初审结束后,按照“一个业绩项目一个档案”的原则专门建档,按照档案规范化要求装订形成业绩标A档案。对于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程业绩标A ,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核实无误的按程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以有正式文号的公文上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市住建局将不定期抽查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绩标A档案。

(五)对于市本级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牵头,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管(住建云数字化图审未能查询到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科室共同开展业绩标A工作。

受理:由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受理企业提交的业绩标A书面申请及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

初审:①书面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发函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管(住建云数字化图审未能查询到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科室(部门)核实企业申请业绩标A的项目情况,业务科室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至施工许可证核发科室。

②实地核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施工许可、招标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业务科室(部门)在编在岗同志赴项目现场对业绩真实性开展实地核查,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

市本级项目由区级招标监管的,由区招标监管部门对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初审,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

新补录业绩后申请标A的,业绩补录时已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直接进行复核。

复核: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江西住建云”认真准确填写相关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网上提交市住建局审核。施工许可核发科室将企业在“江西住建云”提交的信息截图,发函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管(住建云数字化图审未能查询到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职能所在业务科室(部门)审核确认,各业务科室(部门)核实并复函同意后,复核通过。

公示: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对于市本级工程业绩标A,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审核、审批通过后,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六)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系统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标记为A。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招标监管的项目,需派员参与调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优化业绩补录和标A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法人委托书、承诺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实地核查表。

五、有关要求

(一)2021年7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治理后,未在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予以补录。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杜绝出现线下办证、重复发证、数据漏项、信息错误等问题,由此导致工程项目信息无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和“江西住建云”平台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因补录业绩需要,为企业违规在工改系统中补办施工许可证。违规在系统中补办施工许可证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历史业绩补录和标A管理,补录的工程业绩和已标A的项目信息应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一经公布,不得修改和补充。市住建局将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作为或把关不严造成虚假业绩信息较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暂停该地区业绩补录和标A权限,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或在标A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撤销虚假业绩,予以公开通报,按照情节严重情形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报并上报省、市住建部门依法撤回其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将其录入省级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业绩补录和业绩标A工作分管领导、审核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核查人员,提交分管领导和审查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核查人员手机号码、编制情况、个人签名笔迹等实名信息。实地核查人员必须是各单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已实行人事制度改革采用人事聘用的开发区,由属地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实地核查人员,但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并相对固定,如实地核查人员出现调整的,要及时向市住建局提交新的《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人员信息表》。实地核查存疑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有关申请。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人员信息表》(附件1),于2023年5月30日前盖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表格扫描件至市住建局审批科。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建设局和市住建局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人员信息表

2.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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