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落实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政策;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指导、培育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协调解决劳动用工需求;承担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调查核实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维护民营及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民营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各县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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