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确保专项资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第2、8、9条款实施细则》(洪企服发〔2022〕85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形成了《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条款实施细则》(洪企服发〔2024〕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充分发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确保专项资金奖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需根据实际对现行的《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第2、8、9条款实施细则》(洪企服发〔2022〕85号)进行修改。为此,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形成了《实施细则》。
二、修订过程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完成《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后,一是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及部分中小企业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60个单位(企业)书面回复意见(包含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覆盖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除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淘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师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了修改意见外其他均无意见。其中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是:将“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修改为“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是:将“晋级差额补足”原则修改为“晋级全额补足奖励”;江西淘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修改意见是:奖励对象应包含复评或重新评定的企业,并给予全额奖励,以鼓励更多企业申报荣誉称号,江西师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是:为促进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二是书面征求了市中小企业局法律顾问单位江西春夏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回复无意见。三是书面征求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回复未违反公平竞争要求。四是向局政策法规科征求了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回复无意见。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资金奖励对象
根据目前实际工作需求,将奖励对象由“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改为“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奖励对象中删去“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修改兑现原则
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就高不重复,晋级差额补足”原则,对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各级荣誉进行奖励。若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获上述多项称号的,按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若同一主体已享受有关奖励,以后年度获更高标准奖励称号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以后年度获较低或相同标准奖励称号的,不再给予奖励)(梯度培育专题和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在兑现时分不同专题兑现)。
四、影响范围
1、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五、惠企利民举措
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模式,通过惠企通平台兑现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直达获奖企业,提升企业获得感。
六、注意事项
奖补企业(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处罚违法、重大税收处罚违法、安全重大处罚违法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七、新旧政策差异
详细见“三、修订内容”
八、相关问答
问题1:企业应如何申报该项奖励政策?
答:资金奖补采用免审即享方式,企业不需要申报。
问题2:具体的兑现流程是怎样的?
答:市中小企业局下发启动兑现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文件收集汇总辖区内首次获得上述相关称号的企业名单,通过查询信用中国(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征求有关部门形成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分类汇总后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县区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征求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及当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在最高奖励标准限额内确定实际奖励金标准,形成奖励资金分配意见并进行公示,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下达资金。
问题3:每年大概什么时候启动奖励兑现流程?
答: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启动奖励兑现,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问题4:在有效期内,同一申报主体获得平台和专精特新荣誉称号,或同一申报主体获得市级平台、基地荣誉称号,可以同时享受奖励吗?
答:根据《细则》规定,“若同一主体已享受有关奖励,以后年度获较低或相同标准奖励称号的,不再给予奖励”“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题和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在兑现资金时彼此独立”,同一申报主体获得平台和专精特新荣誉称号的,无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兑现奖励,同一申报主体获得市级平台、基地荣誉称号的,只享受一次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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