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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工作方案>奖补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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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落实兑现《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洪府办发〔2024〕32号)中的涉企奖补政策,进一步明确申报程序、奖补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方面内容,经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奖补条款实施细则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奖补条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洪府办发〔2024〕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奖补条款申报程序、奖补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方面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方式

本实施细则为开展申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兑现要求、规范兑现流程和方式,企业(单位)需按要求向执行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执行单位依照程序及时进行审核。

二、申报要求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自2023年12月29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2.申报企业(单位)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方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3.申报企业(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内在信用中国(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积极配合参加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按规定向市、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报试点及项目材料,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开展的检查、监督、验收、评审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1.政策兑现工作按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由政策执行单位负责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

2.执行单位要严把评审关,全面核实企业(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工作衔接,提升兑现效率,及时完成政策兑现工作。

3.执行单位要做好政策兑现原始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政策兑现效果评估。要牵头做好上级验收、巡查审计及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4.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补齐相关材料;市中小企业局按需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视情况对有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对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5.本实施细则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试点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四、资金来源与拨付

1.政策资金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安排。

2.政策资金拨付方式原则上为:由执行单位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3.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4.企业不重复享受中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与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其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从其规定。鼓励县区出台相关政策,在国家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奖补力度。

五、政策条款细则

1.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水平的试点企业进行补助,其中,第一批改造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60%,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第二批改造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第三批改造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40%,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所花费的资金。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由市中小企业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确认。

执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1)企业需在南昌市依法登记注册,属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生物医药制造、铝压延加工、电力设备及电缆制造”五个细分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参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确定),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厅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在2023年12月29日(含)后签订数字化转型合同并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国家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3)符合三批次试点企业时间节点要求。其中:第一批次试点企业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试点改造并提交验收审核申请;第二批次试点企业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试点改造并提交验收审核申请;第三批次试点企业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试点改造并提交验收审核申请(为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截止日期,但截止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试点企业需合理把握提交审核的时间节点,并对提交审核的材料质量及真实性负责,如在每批次最后截止日期前提交的验收申请未能通过验收的,将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如顺延至第三批次最后时间节点仍未通过验收的,则无法享受该政策。

申请材料:

(1)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南昌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监督报告》《南昌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南昌市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验收报告》(由市中小企业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4)项目实际投资额佐证材料(数字化改造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实际投资额认定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合同、发票并结合相应付款凭证为依据,实际投资额计算取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发票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中孰低值,且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完成改造并经第三方监测机构认可后即可提交验收审核,市中小企业局根据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审核情况,在每批次试点时间范围内分多轮次下发奖补资金兑现通知,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申报;(2)县区初审。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企业补齐相关材料,并将初审结果正式行文报市中小企业局;(3)市级复审。市中小企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上报通过初审的企业补贴(奖励)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真实性、项目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4)网上公示。市中小企业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支持名单,并按轮次在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每轮次公示结束后,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2.支持打造样板企业。鼓励试点企业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引导同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遴选出不少于25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给予每家样板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执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1)企业需在南昌市依法登记注册,在试点期内完成数字化改造并经执行单位验收审核通过;

(2)企业数字化改造须符合轻量化、高性价比、短工期、可复制等特点,在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在试点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愿意积极配合做好试点改造的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3)被市中小企业局遴选为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遴选通知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发布,原则上单个试点行业遴选不少于3个)。

申请材料:

(1)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组织遴选。市中小企业局下发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遴选通知,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申报并开展初审,经市级复审遴选出拟支持样板企业名单;(2)网上公示。将拟支持样板企业名单在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3.支持培育“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支持其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遴选出不少于20个优秀的“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每个“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执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申请条件:

(1)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符合“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备实施或服务条件,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且已在中小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具有技术先进、部署便捷、效益明显、企业认可度高等特征;

(2)被市中小企业局遴选为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遴选通知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发布,原则上单个服务商入选产品不超过5个)。

申请材料:

(1)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组织遴选。市中小企业局下发南昌市中小企业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遴选通知,参与试点的数字化服务商自愿进行申报,市中小企业局按程序遴选出拟支持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名单;(2)网上公示。将拟支持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名单在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4.支持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遴选出不少于5个“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给予每个典型案例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执行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申请条件:

(1)参选案例要突出推动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特色,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

(2)被市中小企业局遴选为南昌市“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遴选通知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发布,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入选案例不少于1个)。

申请材料:

(1)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组织遴选。市中小企业局下发南昌市“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评选通知,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试点行业企业进行申报并开展初审,参与试点的数字化服务商可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申报,市中小企业局按程序遴选出拟支持“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2)网上公示。将拟支持“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名单在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公示结果出具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支持对象。

附件

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全称)

申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报资金类型

□数字化改造补助

□样板企业奖励

□“小快轻准”产品奖励

□“链式”数字化转型案例奖励

申报金额(万元)

企业承诺:1.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开展的检查、监督、验收、评审等。3.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内,在信用中国(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不属于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5.未重复享受中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与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仅对第1、2、4奖补条款进行初审)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同意推荐上报。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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