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条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条款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办发〔2022〕109号)中的奖励条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政策第2条 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政策第8条 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政策第9条 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奖励对象
1、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兑现原则及方式
1、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就高不重复,晋级差额补足”原则,对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奖励。若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获上述多项称号的,按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若同一主体已享受有关奖励,以后年度获更高标准奖励称号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以后年度获较低或相同标准奖励称号的,不再给予奖励)。
2、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就高不重复,晋级差额补足”原则,对上一年度认定且未享受过有关奖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奖励。若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获上述多项称号的,按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若同一主体已享受有关奖励,以后年度获更高标准奖励称号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以后年度获较低或相同标准奖励称号的,不再给予奖励)。
3、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题和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在兑现资金时彼此独立。
四、兑现流程
1、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发启动兑现通知;
2、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文件收集汇总辖区内首次获得上述相关称号的企业名单,通过查询信用中国(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符合奖励条件的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分类汇总后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县区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征求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及当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在最高奖励标准限额内确定实际奖励金标准,形成奖励资金分配意见并进行公示,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五、附则
1、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覆盖。
2、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处罚违法、重大税收处罚违法、安全重大处罚违法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已停止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4、本细则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办发〔2022〕109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第2、8、9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洪企服发〔2022〕85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条款实施细则(洪企服发〔2024〕37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