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信息:
(一)概况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规划计划等信息;
(三)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等信息;
(四)部门预决算
主要包括:三公经费等信息;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主要包括:除上述信息以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http://zxqyfwj.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件编号、有效性、公开范围、公开方式、访问量、标题、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3.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的日期。
4.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5.有效性:有效。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
7.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8.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部门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http://zxqyfwj.nc.gov.cn/;
2.“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微博;
3.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新闻发布会;
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各大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4.线下主动公开渠道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3869982,传真:0791-83869928,邮政编码:33003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部门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23楼;联系电话:0791-83869929;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其中在表格底部即页面下方→请选择申请的部门,点击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791-83869928。
4.当面申请渠道: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3869982,传真:0791-83869928,邮政编码:330038。
(二)申请处理
1.在收到申请后,本部门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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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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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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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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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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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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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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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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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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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政策法规科,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联系电话:0791-83869982,传真:0791-83869928,邮政编码:330038。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