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精神,保留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建制。受市政府委托,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和协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
(一)负责我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务联络工作。收集、整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内引外联、牵线搭桥,为全市扩大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在项目、资金、技术、优惠政策的扶持方面,积极做好联络工作。
(三)负责赴京市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为市赴京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有关服务。
(四)开展与在京京联谊会的交流与合作、宣传介绍南昌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争取国家部委对南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五)协助处理我市在北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相关工作,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联络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市本级一个预算单位,驻外办事机构一个具体包括: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编制人数小计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收入预算总额为310.73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支出预算总额为310.73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4万元;项目支出116.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安排一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0万元、资本性支出2.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7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薪后相应社会保障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6.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薪后公积金基数提高。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1.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商品和服务支出22.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6.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安排一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0.73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7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薪后相应社会保障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6.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薪后公积金基数提高。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4万元;项目支出116.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安排一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0万元、资本性支出2.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为22.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0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我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一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一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本部门项目 1 个,具体为: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开展招商、联络、两地经贸合作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根据洪府厅发【2012】159号文件精神,明确了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①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加强横向联系,为我市招商引资,引进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与北京的经济贸易、文化、旅游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牵线搭桥提供服务;②负责我市北京的重大政务、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系、协调工作,广泛收集经济信息,接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信息调查和咨询,为市领导及其他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③开展与北京联谊会的交流与合作,宣传南昌,扩大南昌知名度,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④负责赴北京的市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为市赴北京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方便;⑤负责办事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三定方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59号)文件精神,主要承担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收集整理并传递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招商引资、劳务输出等有价值的信息;负责赴京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开展与在京联谊会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南昌与京津冀有关省会城市的联系,为我市与其开展合作交流提供服务。
3)实施主体:办公室和业务处。
4)实施方案:
①项目可行性
该项目为我部门延续性项目,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我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的标准,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虚列等违规情况,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②总体思路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 在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巩固提升发展首位度、充分彰显省会担当”战略决策部署,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做事态度,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紧密结合驻京联络工作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信息调研、双招双引、信访维稳、自身建设等工作,服务南昌经济社会发展。
③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由业务处配合,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及预期成果,分配相关资金。
④实施内容
根据“三定”方案,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围绕招商引资、政务接待、信息工作、信访维稳等工作。2024年1-12月,驻北京联络处拜访京津冀地区百强企业以及有意进行产业梯度转移的大型企业30家;为市委、市政府收集提供政务信息960条;组织社团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8次;接待市直单位30批次,为我市在京各项政务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组织流动党员不定期思想学习、上党课等活动12次。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16.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0.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91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都要过紧日子。
2.公务接待费35.88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都要过紧日子。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6万元,比上年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都要过紧日子。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暂无购置新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