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18〕182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安义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义县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2018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着力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到2018年底前,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三项工作在有关乡镇和农垦办开展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推进实施样品采集,加强全过程质控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完成重点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实施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制定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按照环保部发布的技术指南,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为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积累经验。(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落实)
开展分类管控试点。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2018年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工作方案,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政府和农垦办。同时,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为2020年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落实)
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年度计划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试点,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落实)
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落实)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各乡镇、农垦办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其他大中型灌区实地调研,制定监测实施方案,2018年实现大中型灌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评价覆盖50%。(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落实)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1.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部署应用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环保、规划和国土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2018年,各乡镇、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已搬迁、关停、倒闭的重点企业原场地摸底排查上报县环保局,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无疑似污染地块的除外),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对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结果显示为污染地块(无污染地块的除外),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相关地块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环境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责任主体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制修订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管理时,要对照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已列入疑似污染或污染的地块,在环境保护部门未出具相关意见前,严禁进入用地程序。对符合相应规划,环境保护部门对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意见明确的,根据意见进入用地程序。(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进治理修复重点工程。按照风险管控的思路,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管理机制,要求相关乡镇、农垦办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和管理要求,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2018年,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分年度计划,重点推进实施垃圾堆放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落实)
(四)稳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1.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安义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新村办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落实)
2.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县新村办牵头,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动态更新辖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对其用地开展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继续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2018年全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工信委牵头,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头顶库中的危、险、病库治理。以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下游居民搬迁等多措并举的方式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投入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动态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1.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各地要按照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开展定期监测,逐步掌握全县农用地、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园区管委会落实)
(七)加强宣传教育
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营造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督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办、农垦办、园区管委会每月要向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报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县环保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检查,对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乡镇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环保局牵头,各牵头单位参与)
(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