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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2024-00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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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办发2024〕3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义县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2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6日


安义县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洪府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安义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保基本、补短板、抓规范、防风险,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增强我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的作用,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满足日益增长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努力构筑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的养老服务责任机制。

2.统筹兼顾,平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快补齐社区养老服务短板,继续坚持“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打造,着力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升级。明确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职责,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确保事业稳中求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3.盘活存量,发展增量。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挖潜整合,提高现有的养老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需求,对新建的养老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大力提高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和设施服务能力,满足未来养老发展需求。

4.层级清晰,适度超前。按照分层、分类和构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的要求,规划建设各类适度超前的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和预留好养老设施建设空间,以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进程。

三、安义现状

(一)老年人口情况

2022年末全县总人口26.8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5.04万,老龄化率18.8%,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养老设施布局情况

1.养老服务机构情况:全县现有养老服务机构14家,其中公建公营11家,公建民营3家,分别为:①安义县社会福利院(中心养老院),位于安义县曹操山民政局旁,建筑面积7012.99平方米,拟建设床位77张,预计2023年底投入使用。②龙津镇敬老院,位于城关镇龙津镇北面县委党校附近,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床位52张。③鼎湖镇敬老院,位于鼎湖镇莲花村,建筑面积1220平方米,建设床位40张。④万埠镇敬老院,位于万埠镇铁耙山,建筑面积660平方米。⑤石鼻镇敬老院,位于石鼻镇赤岗村,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床位40张⑥东阳镇敬老院,位于东阳镇闵埠村,建筑面积479平方米。⑦长埠镇敬老院,位于长埠镇云庄村,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床位40张。⑧黄洲镇敬老院,位于黄洲镇圳溪村,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⑨乔乐乡敬老院,位于乔乐乡方岗街,建筑面积660平方米。⑩新民乡敬老院,位于新民乡新民村,建筑面积1454平方米长均乡敬老院,位于长均乡长均村,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安义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位于安义县曹操山民政局旁,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张安义县老年公寓(公建民营),位于鼎湖镇敬老院,建筑面积1220平方米,建设床位80张。安义县蔚蓝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公建民营),位于龙津镇文峰小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床位31张。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7家。

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现有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7家,农村颐养之家149家。

总体来讲,虽然全县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少,但分布不均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偏低。

四、主要目标

2025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的健康养老服务格局,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支撑多层次、高水平、有温度的养老服务目标。城区形成以失能失智照护专业机构为中心、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支撑、日间照料设施为补充、延伸至家庭的城市养老服务网络,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农村形成“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全县养老设施更加强劲,服务内涵更加丰富,服务供给更加高效。

主要建设目标:①依托县福利院,建设县中心养老院,建成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入住率达到80%以上,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比例达到90%以上。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城市助餐点覆盖率100%。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颐养之家或一老一小幸福院)覆盖率100%。④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⑤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十四五”时期改造任务的100%。

五、主要任务

2023年—2025年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有八大任务:

1.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建设安义县中心养老院。依托县福利院,建设县中心养老院,建筑面积7012.99平方米,主要集中安置全县有需求的特困老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建设安义县特护中心。选址安义县曹操山(安义县民政局旁),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安置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需实现社区全覆盖,城区可依托邻里中心进行建设,乡镇集镇社区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5.建设“一老一小”幸福院。全县建设“一老一小”幸福院18家,因地制宜选址闲置学校、敬老院进行改造或在已有颐养之家基础上进行提升,按“九室一场”标准进行建设,2023年完成40%,2024年完成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2024年6月]

6.建设运行农村颐养之家。实现颐养之家行政村全覆盖,颐养之家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按“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所”标准建设,并全部实现运营。2024及2025年可因地制宜适当新增颐养之家建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全县养老机构共有床位420张,2023年护理型床位达到252张,占比60%;2025年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65%。[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8.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23年完成特困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300户,完成“十四五”时期改造任务的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1.党建引领,形成合力机制。养老服务需要同基层党建、基层治理相结合,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积极探索以党建为引领、以融合为突破、以服务为导向,创新社区“党建+养老服务”模式。

2.下单接单,建构政府主导机制。采取群众下单,政府接单形式,把养老服务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空间时,推动养老设施融合共用、功能复合利用、效应放大叠加。

3.多元参与,探索良性运行机制。采取“政府补一点、乡贤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使得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推行邻里互助,鼓励低龄老人结对帮扶高龄老人,提供颐养亲情化的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志愿机制,搭建“社工+护工+志工”的专业服务队伍。

4.强化考核,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将每年养老服务设施指导目标数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于提前或超额完成年度指导目标任务、新建服务设施示范效应强的先进单位,在安排项目资金、申请上级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附件:各乡镇(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

  

附件

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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